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首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
7.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添加剂”和“首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者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7.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符合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和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2)按照现行产品标准,提交试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复配成分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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