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增减资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增减资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投资促进局

服务对象

申请增资减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办理条件

1、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办理材料

增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3、投资各方增资协议;4、经各方股东签字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及原合同、章程(复印件);或重新修订的经各方股东签字的合同、章程(原件)及原合同、章程(复印件);5、审计报告;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7、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增资,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8、不同比例增资涉及国有企业所持比例变化应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意见;9、投资主管部门对增资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11、市级外资审批机关初审文件;12、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

减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3、经各方股东签字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及原合同、章程(复印件);或重新修订的经各方股东签字的合同、章程(原件)及原合同、章程(复印件);4、审计报告;5、债权人名单;6、财产清单;7、不同比例减资涉及国有企业所持比例变化应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8、减资公告和通知的证明;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相关债权人没有异议的证明;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2、市级外资审批机关的初审文件;1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7号(柳江区党校内)柳江区投资促进局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个月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8535

办理流程

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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