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工商窗口
办理时限
15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3、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4、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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