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服务对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木片、胶合板、细木工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26日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6929日广西第十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4530日第一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在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加工)活动。                                      

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桂政发〔2009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和《关于优化和完善全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的通知》( 桂林产发〔20173号)的相关规定及木材加工行业实际,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

2.符合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办理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桂政发〔2009〕108号)和《关于优化和完善全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的通知》(桂林产发〔20173号),结合木材加工行业实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木材经营(加工)固定场所和集材场地经营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证明)

详见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9#10#11#楼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416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 申请空表详见附件3.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证申请表(空表) 

2.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5.木材经营(加工)场地现场查验审核表

6.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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