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林业局
服务对象
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规定:
(一)种群数量、密度超过环境容纳量或对人和社会存在危害隐患;
(二)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三)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及猎捕时间、地点恰当。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实施猎捕的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三)证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及其对环境、社会的影响调查材料。
(五)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9#10#11#楼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416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
2.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3.办理狩猎证申请书(范本) 4.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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