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二点。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办理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四份)

2、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3、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4、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的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5、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环评审批文件;(一式四份)

6、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材料汇编。(一式四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店对面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0772-726424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验收批复领取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须知.doc

附件2-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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