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    3、符合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规定;4、有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理材料

、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交环评批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4、近半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5、近一年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6、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近半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3、近一年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4、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楼对面二楼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现场勘查 核算批复发放排污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柳江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须知.doc

附件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附件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docx

附件4-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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