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监督性监测
审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条例》(1999年自治区人大第9号公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39号发布)
办理条件
由政府机关下达监督性监测任务,委托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指定的排污企业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办理材料
1、政府机关下达监督性监测任务表。
2、监测合同或者委托单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柳江区柳堡路452号
办理时限
无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2-7262692;投诉电话:0772-7264428
投诉电话:0772-7264428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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