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一式五份);
2、桂质监档表03表(一式四份);
3、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
6、经建设局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
7、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8、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原件);
9、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0、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等(复印件);
11、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1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14、全套施工图;
15、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一式五份);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
16、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开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建设局审核的施工图1套;
17、补办监督手续的工程还应提供:
(1)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结构安全情况作出的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2)补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原件一份;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4)已施工部分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原件后退回);
18、其他相关的资料。
(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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