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江区范围内拟从事非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经营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办理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绿色标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6.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 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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