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州市柳江区范围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

设定依据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第八条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理条件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和组织机构;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4.办公、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及其复印件;

5.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汽车数量、车身颜色、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出租汽车外廓长、宽、高等;

8.拟聘用驾驶人员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

9. 经营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10.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 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流程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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