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公路管理所

服务对象

拟在柳江区范围内由柳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养护的县道、乡道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是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申请进行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

办理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工程批文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的情况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2-7213059 投诉电话:0772-7212219

办理流程

见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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