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公路管理所
服务对象
拟在柳江区范围内(不含县区)由柳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养护的县道、乡道,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理条件
1.满足公路行车视线安全;
2.不造成对公路标志的混淆和误导。
办理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纸和内容;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三)申请人的情况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2-7213059 投诉电话:0772-7212219
办理流程
见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设置f非公路标志的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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