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和岗位职责(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5.建立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6.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证、职称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绿色标志、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1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复印件;
1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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