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州市柳江区范围内拟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和岗位职责(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5.建立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6.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证、职称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绿色标志、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1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复印件;

1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 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流程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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