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营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州柳江区范围内拟需要核发车辆运营证的经营主体

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申请车辆运营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理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五、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其他存档材料。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 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车辆运营证核发——流程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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