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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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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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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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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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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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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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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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需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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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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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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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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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2.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3.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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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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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书;
2.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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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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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栋2楼 综合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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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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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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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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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7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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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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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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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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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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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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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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