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服务对象

辖区内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人或者所有权人

设定依据

详见附件3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正当理由;

2.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3.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

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改作其他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

5.改作其他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2楼 综合二窗口)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62205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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