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文艺表演团体的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7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26日予以修订)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详见附件7

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8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2楼 综合二窗口)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62205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空白)

4. 文艺表演团体筹建申请表(示范文本)

5. 文艺表演团体勘查情况登记表(筹建)

6. 文艺表演团体勘查情况登记表(终审)

7.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办理条件

8.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办理材料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