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文艺表演团体的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详见附件7
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8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栋2楼 综合二窗口)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62205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空白)
4. 文艺表演团体筹建申请表(示范文本)
5. 文艺表演团体勘查情况登记表(筹建)
6. 文艺表演团体勘查情况登记表(终审)
7.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办理条件
8.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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