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州柳江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柳州州柳江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审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服务对象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设定依据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办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资格条件和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办理材料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户主或者个人填写《柳州市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并出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柳政发〔2015〕37号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6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0290

办理流程

1. 柳州市县(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2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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