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服务对象

 在柳州市柳江区本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拟(已)经营劳务派遣的公司法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201212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6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自20137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19号)的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0、单位委托办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658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负责人审核(7个工作日)组织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1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证书(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证书(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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