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许可证核发——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柳江区教育局窗口
服务对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申请合并、分立的民办教育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理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学校合并、分立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原件审验,复印件一式2份)。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合并、分立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学校合并、分立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18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
合并、分立法定办结时限90日内。
联系电话
0772—722531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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