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服务对象

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企业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111日起施行,20148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改)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12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2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办理条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

办理材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项目核准、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及安全预评价报告;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安全设施设计及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附件下载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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