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州市柳江区范围内拟需要核发车辆运营证的经营主体
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申请车辆运营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理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五、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其他存档材料。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 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车辆运营证核发——流程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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