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柳江区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改)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办理条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2015年6月26日修正)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4.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2-7213059 投诉电话:0772-7212219

办理流程

见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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