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4.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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