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审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经审批已在建、在运行的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2016年主席令四十八号第一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办理条件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批稿文字版2份,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商贸苑9-11栋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2-7223983
投诉电话:0772-7264428
办理流程
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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