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条件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二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办理材料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028
办理流程
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规范流程图
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书样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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