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清单和收费信息
发布时间: 2016-10-21 16:27       字体:        来源: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部门: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管辖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范围

(对象)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减免  政策

是否 涉企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县城居民(含开发区居民及暂住人口)

5.00元/户.月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50元/人.月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餐饮类行业

按垃圾量3元/筐收取。如果每日垃圾量不足一箩筐的,米粉、粥、冰吧、茶吧、冷饮、烧烤等行业按每月50元收取;大排档、快餐、饭(酒)店类按每月70月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宾馆、旅社、招待所等

1.5元/床.月(按实际床位数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美容、休闲、健身、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等行业

营业面积30㎡以下15.00元/月;31-50㎡25.00元/月;51-100㎡50.00元/月;101㎡以上,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OK厅、茶庄、电子、网吧、影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以下40.00元/月; 101-200㎡55.00元/月; 201-300㎡70.00元/月; 301㎡以上协商议定。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百货、五金交电、商场、超市、仓储及其他经营单位

 

营业面积30㎡以下8.00元/月;31-50㎡12.00元/月;51-100㎡32.00元/月;101-300㎡56.00元/月;301-500㎡80.00元/月;501㎡以上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食堂、生产及加工企业等行业

40.00元/立方米(本标准为20公里以内的清运处理费,不含装卸费用;20公里以外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1元/立方米。)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运车辆

货运车辆:载重量1吨以下10.00元/月;1吨以上每增加1吨按2元/吨位·月加收。客运车辆:7座以下10.00元/月;7座以上每增加一个座位按2元/座位·月加收。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贸市场

百货等摊位营业面积20㎡以下的7元/摊位.月,20㎡以上协商议定;饮食摊点同上面餐饮类收费标准。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副产品加工场(房)、西瓜、柚子、甘蔗、玉米等果蔬摊点

按垃圾量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辆美容、修理、清洗及机械设备修理等行业

使用面积100㎡以下50.00元/月;101-200㎡65.00元/月;201-300㎡80.00元/月;301㎡以上协商议定。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停车场、物流业及有收入的会议室等

双方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废旧物资收购行业

每日垃圾量不足一箩筐的按60.00元/月,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00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运垃圾进场

 

45.00元/吨

 

江政发〔2008〕42号

 

 

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00元/立方米(不含运费、装卸费用)

江政发〔2008〕42号

 

 

备注:1.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百货、五金交电商场及超市等行业可按营业面积计收、也可按实际垃圾量计收,两种收费方式由收费方与缴费方协商议定,选取其中一种签定合同收费。

2.以上所述的箩筐,是环卫用于收集垃圾的箩筐,箩筐口径为0.5米,高为0.4米。

3.商住两用的经营性门面,其门面垃圾与住户生活垃圾分别计收。

注:1.“部门”指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中标注的“部门”,本部门执收的列入其他部门的收费项目同样需要列入本部门执收清单。

3.“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收费单位: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主管部门:柳江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范围

(对象)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减免  政策

是否 涉企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县城居民(含开发区居民及暂住人口)

5.00元/户.月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50元/人.月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餐饮类行业

按垃圾量3元/筐收取。如果每日垃圾量不足一箩筐的,米粉、粥、冰吧、茶吧、冷饮、烧烤等行业按每月50元收取;大排档、快餐、饭(酒)店类按每月70月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宾馆、旅社、招待所等

1.5元/床.月(按实际床位数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美容、休闲、健身、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等行业

营业面积30㎡以下15.00元/月;31-50㎡25.00元/月;51-100㎡50.00元/月;101㎡以上,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OK厅、茶庄、电子、网吧、影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以下40.00元/月; 101-200㎡55.00元/月; 201-300㎡70.00元/月; 301㎡以上协商议定。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百货、五金交电、商场、超市、仓储及其他经营单位

营业面积30㎡以下8.00元/月;31-50㎡12.00元/月;51-100㎡32.00元/月;101-300㎡56.00元/月;301-500㎡80.00元/月;501㎡以上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食堂、生产及加工企业等行业

40.00元/立方米(本标准为20公里以内的清运处理费,不含装卸费用;20公里以外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1元/立方米。)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运车辆

货运车辆:载重量1吨以下10.00元/月;1吨以上每增加1吨按2元/吨位·月加收。客运车辆:7座以下10.00元/月;7座以上每增加一个座位按2元/座位·月加收。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贸市场

百货等摊位营业面积20㎡以下的7元/摊位.月,20㎡以上协商议定;饮食摊点同上面餐饮类收费标准。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副产品加工场(房)、西瓜、柚子、甘蔗、玉米等果蔬摊点

按垃圾量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辆美容、修理、清洗及机械设备修理等行业

使用面积100㎡以下50.00元/月;101-200㎡65.00元/月;201-300㎡80.00元/月;301㎡以上协商议定。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停车场、物流业及有收入的会议室等

双方协商议定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废旧物资收购行业

每日垃圾量不足一箩筐的按60.00元/月,每日垃圾量超过一箩筐的按3.00元/筐收取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运垃圾进场

45.00元/吨

江政发〔2008〕42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00元/立方米(不含运费、装卸费用)

江政发〔2008〕42号

 

 

注:1.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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