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2012]87号
关于提前下拨2013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2〕271号)精神,已下拨市、县(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 万元(见附件)。结合我区燃油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中国残联在2012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上提出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桂财社〔2010〕2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财政投入,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通过银行卡或者存折等形式发放燃油补贴资金,禁止直接发放现金,或者以燃油卡、票等其他形式代替资金的发放。
三、要及时完善燃油补贴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工作,当年燃油补贴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要在全部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新一年申报的数据录入工作要在前一年5月20日前完成。
四、今后将以燃油补贴数据库的数据为依据,确定下一年度补贴人数,不能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任务影响补贴资金申请的各地残联要承担责任。
五、自治区残联将对各地残联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3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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