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柳江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方
(一)请登录“中国·柳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iswt.com)公告栏查阅相关补偿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jzdcqb@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地址:柳江区拉堡镇农贸东二街83-7号 邮编:545100),并在信封上注明“柳江岜公塘湿地公园” 项目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天,自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
附件:《柳江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